出于公共利益,根据国务院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规定》和《扬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暂行办法》 ,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在综合整治工程范围内,征收了国有土地上的部分房屋。该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计划于2013年6月24日公开征求意见。目前,征收决定的有关事项如下:
一、房屋征收部门:扬州市广陵区房屋安全和房地产管理局
二、房屋征收实施部:扬州广陵新城管理委员会
三、征收范围:在秦右路东侧,洋前路西侧,袁家河以南,华集路以北的红线内的国有土地上的一些房屋(参见红线图)有关详细信息)。
四、签署期: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10月10日。
五、征收和补偿的依据:“扬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和补偿暂行办法”(市政府第74号命令); 《关于发布扬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各种补助和补偿费的通知》(扬价服务第104号); 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扬州市征收(允许)国有土地上公共租赁房屋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》(扬府办发194号)及有关证明文件。
六、产权交易所房屋:本次征收项目的房屋产权交易所为合昌运河上县,房屋价格为7,000元/平方米。
七、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,并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,按照征收标准的有关规定,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和安置协议,以完成房屋征收工作。搬迁。
八、上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同时收回。
九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使用暴力市政府南侧的房子yaboapp ,威胁或非法手段(例如中断供水市政府南侧的房子,供气,供电和道路交通)来强迫被征地者迁移亚博直播亚博买球 ,并且不得使用暴力,威胁,阻挠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。禁止建设单位参加搬迁活动。
十、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满意,可以在该决定发布之日起60天内向扬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亚博直播 ,也可以向其所在地的广陵区人民提出行政复议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
2015年9月15日
老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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